襄阳市2013年新闻发布会家庭农场专题发布
李光河同志在《襄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文件出台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襄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襄阳市农业委员会向莅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领导、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三农”发展的宣传与报道。
大家知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的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家庭农场,可以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通过不断加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此,农业部目前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农委积极行动,在认真编制全年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路线月下旬,市农委经管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市规模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进行统计调查的通知》;3月中旬,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襄农发[2013]12号),分别从大田种植、特色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五个方面就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制定了认定标准。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仅大田种植面积在30-99亩的专业大户有8963户,10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1019户,特色种植(含设施种植、食用菌)大户1002户;畜牧养殖专业大户7882户;水产养殖专业大户543户。
4月8日,宜城市刘猴工商所为该镇的4个家庭农场主颁发了营业执照,这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来,我市首批在工商部门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正式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据刘猴工商所所长何仕学介绍,为了使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尽快诞生。该所及时向有意成立家庭农场的农户推出了“三式”服务,即:朋友式交心,深入农户传送政策,解除疑虑;保姆式服务,实行点对点上门指导,免收一切费用;婴儿式呵护,从各个环节进行扶持和关心。“宜城市王庆禄家庭农场”农场主王庆禄感激地讲,工商部门不仅为他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还帮其注册了种植土豆的“庆禄”牌商标,这让他更加坚定了办好家庭农场的信心和决心。4月12日,襄州区已在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张家集镇注册成立了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韩富贵家庭农场、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韩根忠家庭农场和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李福兰家庭农场等3个家庭农场。
市农委在对全市规模经营大户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参照农业部经管司、省经管局的相关提法提出了我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并积极会商市工商局制定出台我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5月3日,市工商局、市农委联合发文出台了《襄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据悉,我市农业、工商联合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这在全省还是头部家。
襄城区在成立襄阳市襄城区青龙湾绿色家庭农场的基础上,5月14日召开了全区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推进会,专门邀请市农委、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领导讲解家庭农场培育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5月14日,宜城市工商局专门在刘猴镇召开了“宜城市家庭农场登记发展推进改革会”,把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家庭农场61家,其中:宜城市已成立家庭农场51家,率先成立家庭农场的刘猴镇已发展家庭农场37家。
当然,由于家庭农场在我市乃至全省都还是新生事物,还没有完全成型或成熟的模式。因此,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我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她培育好、发展好、壮大好。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工作提供更多的扶持和服务。在我市乃至全省,家庭农场还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应当说还没有完全成型或成熟的家庭农场。4月8日,我市首批家庭农场在宜城市诞生。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要发展好,首先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在这里我想分三个层面谈一些看法:
其一,从中央层面看,已经发出了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讯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已经提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今后国家有关部委会出台一些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办法和规定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
其二,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我们会适时地向市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出台一些有利于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激励政策。如建议市政府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制定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在项目扶持上,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在财政补贴方面将新增的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一对一”包扶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农技人员对规模经营大户实行“一对一”包扶,“保姆式”服务,对规模经营大户从科技培训、信息引导、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包扶,帮助其规模生产,集约增效等等。
其三,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我们自身更要会积极主动地做一些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家庭农场快速成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农经部门会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和市场化。通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评估、协调、指导、监督土地资源有序、合法地流转;推广使用规范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施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供需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积极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促使土地流转市场化。二是市农委将从今年起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中专门拿出一定的指标用于家庭农场主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从而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三是市农委在年底将组织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评先表模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四是积极会商相关银行业金融部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担保“集合贷”等方式为家庭农场融资贷款搞好沟通服务。
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为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当然,我们热忱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像宣传百亿斤粮食创建工作那样宣传我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方面的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为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李光河同志就家庭农场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李光河: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记 者:家庭农场有哪些特征?
李光河:按照目前我市出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规定,家庭农场就是达到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种养大户。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四个显著特征:
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农业要素的优点。注册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因此,可以说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是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应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由于家庭仍旧是经营主体,受资源动员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这就使得经营规模必须处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应因地制宜,适用不同的标准。《襄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市场化经营。成立家庭农场是为了追逐更大的收益,针对市场需求,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生产较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
四是企业化管理。即采用现代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市场经营理念,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更加注重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重视农产品认证和品牌营销理念。在市场化条件下,为了降低风险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更注重搜集市场供求信息和建立农产品营销体系。
3、记 者:为什么要发展家庭农场?
李光河:家庭农场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初步确立的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中央11号文件在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后,提出“经发包方同意后,在坚持集体所有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使用权”。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多次重申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尤其是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应该说,一以贯之的不同时期的中央政策顺应了农民的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家庭农场,可以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通过不断加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因为家庭是农业经营的有效主体,这种方式能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率,防止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耕地大面积抛荒。
4、记 者:成立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李光河:我市这次出台的《襄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我市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五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虽然以家庭成员为核心,但是如果缺少种植技术,收成肯定不好,不善于管理也不会有效益;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5、记 者 :为什么说要把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
李光河:前面已经说过,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家庭农场一直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态。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发展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必然选择。国内外经验和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模式能够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广泛适用性。家庭农场坚持了基本经营制度,特点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相比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雇佣农业工人的生产模式,不但土地产出率不降低,还能够直接增加农户家庭的农业生产收入,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避免农村社会结构产生巨变。
二是发展家庭农村是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就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家庭农场就业者专心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相比兼业户的粗放就业,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使用上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更高,在采取先进技术、使用优质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是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基础。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具有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力于“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事情。从实践看,家庭农场经营者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和骨干力量,通过培育大批家庭农场能够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6、记 者:结合我市实际,家庭农场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李光河:在我市乃至全省,家庭农场还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应当说还没有完全成型或成熟的家庭农场。4月8日,我市首批家庭农场在宜城市诞生。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要发展好,首先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在这里我想分三个层面谈一些看法:
其一,从中央层面看,已经发出了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讯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已经提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今后国家有关部委会出台一些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办法和规定对家庭农场进行扶持。
其二,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我们会适时地向市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出台一些有利于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激励政策。如建议市政府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制定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在项目扶持上,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在财政补贴方面将新增的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一对一”包扶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农技人员对规模经营大户实行“一对一”包扶,“保姆式”服务,对规模经营大户从科技培训、信息引导、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包扶,帮助其规模生产,集约增效等等。
其三,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我们自身更会积极主动地做一些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家庭农场快速成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农经部门会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和市场化。通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评估、协调、指导、监督土地资源有序、合法地流转;推广使用规范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施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供需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积极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促使土地流转市场化。二是市农委将从今年起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中专门拿出一定的指标用于家庭农场主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从而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三是市农委在年底将组织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评先表模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四是积极会商相关银行业金融部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担保“集合贷”等方式为家庭农场融资贷款搞好沟通服务。
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为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肃平同志在全市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作为继种粮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之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中央正式提出来要大力发展。目前,虽然在国家、省一级层面还没有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但我市的家庭农场已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全市已登记几十家。为了促进我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研究制订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已成当务之急。一、家庭农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家庭农场使土地集中使用经营,可以促进土地生产的规模化、多样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集中使用的土地,经营者想要获得更高的效益,会更主动的寻求新技术的支持,这样新技术可以得到更快更专业的推广。大规模的经营,单单依靠人工劳动力已不能满足,现代和大型机械会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土地生产经营中去。根据市场变化,土地经营者也可以选择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二)家庭农场可以带动一系列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行业。农村土地集中经营以后,原材料的生产,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营者和集体的需求,这样针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就会应运而生。比如,加工业、运输业等。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产品流向城市的中间环节,降低城市农村品价格。(三)家庭农场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土地使用经营向集约化、产业化转变,这中间不仅仅是可观的经济效益,更多的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四)家庭农场能吸引土地、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的聚集,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缩小城镇差距。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家庭农场打造蕞优发展环境(一)下放登记权限。我局已将家庭农场的登记下放至各分局或者工商所,家庭农场选择就近的工商分局或者工商所登记,方便办理。(二)简化审批程序。对家庭农场的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实行“一人审核”,当场发照;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实行“一审一核”,一个工作日发照。(三)优化服务措施。家庭农场登记,一律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同时享受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订单服务等准入政策。家庭农场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们工商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下一步,我们将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襄阳市工商局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新闻发布会答疑材料
(答疑人: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 黄秀红)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家庭农场可以申请设立的类型有哪些?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在哪里?提交哪些材料作为场所登记手续证明?
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五、哪些出资形式可以作为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资金(本)数额如何确定?
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农业(种、养殖业)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加工,销售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农产品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七、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
八、注册成为家庭农场对经营规模有哪些要求?
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九、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流转土地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
十、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涉及有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如何申请?
家庭农场附带经营农家餐饮、家庭旅馆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家庭农场名称预先核准后,需要先到食品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办公地址:襄阳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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