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次“项目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主持召开了《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三批次“项目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实施范围的函》并经确认后范围,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总用地面积为2722.4亩,由6宗地块组成。地块1紧邻王家洼东侧、园区九号路南侧,面积531.5亩;地块2紧邻厨余垃圾厂东侧、园区十号路西侧、九号路南侧,面积660亩;地块3紧邻217省道西侧、园区九号路南侧、大营村八组西北侧,面积594.4亩;地块4紧邻北京东方攀达建材有限公司北侧、217省道东侧,面积14亩;地块5紧邻襄阳新希望六合饲料有限公司北侧、襄阳千成祥过滤产品有限公司东侧,面积22亩;地块6位于316国道、217省道交汇处西北侧,面积900.50亩。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配件、物流、机加工和静脉产业。
《报告书》在对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项目化”区域内主导产业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预测了“项目化”区域产业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提出了“项目化”区域管理主体责任清单及实施条件、生态空间管控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资源利用上线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清单、项目环评内容简化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9个规划成果清单,为“项目化”区域后续项目入驻环境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
三、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位于《襄州区古驿镇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的城镇综合经济区,以智能制作、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本次“项目化”区域规划的主导产业中汽车配件、机加工、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符合总体规划产业定位,静脉产业不符合总体规划产业定位。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所在的古驿镇工业园,未按照《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完成工业园控制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应依法依规开展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定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规划方案并由政府发布实施,设置规范化的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规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充分吸纳此次“项目化”统一评价环境影响分析成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对接,在规范化园区内推进“项目化”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促进园区规范化、高质量建设。
五、在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规范园区内执行“项目化”区域政策落地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规完成审批程序的规划范围内的区域可享受环境影响统一性评价“放管服”优惠政策,可按照批准的规划开发边界、产业类型、空间布局开展建设。对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共享园区内统一评价成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项目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符合时效要求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地下水评价、土壤评价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二)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内各类开发活动应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建设规模;严格生态安全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清单管理试点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清洁生产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规划目标、产业定位应充分对接拟编制实施的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控制性规划,优化开发建设规模、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区域内拟入驻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农副产品加工版块应与其他产业版块之间做好规划控制,避免交叉污染,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前,区域内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须严格执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外,还应当满足地方水环境质量的控制性要求。
(六)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落实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雨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确保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先行于区域开发进度。区域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应全部达到预处理标准和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接纳园区污水以前,禁止引入有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禁止园区污水直接外排环境水体。
(七)强化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内企业环境管理。加强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设置废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区域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末端治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区域内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八)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应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九)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内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十)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应严格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三级应急防范和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内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措施的环境安全管理。“项目化”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有足够容量、规范的事故应急池。
(十一)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应结合“项目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设置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点位,完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十二)襄州区古驿镇工业园“项目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有效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执行。
六、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负责“项目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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