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2.41公顷,涉及黄龙镇、峪山镇、东津镇及鹿门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07%。
二、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四、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附件:1.襄阳市襄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襄阳市襄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襄阳市襄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襄阳市襄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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