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襄阳有批房屋土地证到期!解决方案来了……
2009年,市民张女士在立业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二手房。去年,想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张女士,打算将此处住房卖掉,置换一套环境更好的房屋。可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
原来,张女士从原业主手中购买的这套房屋是一套单位房改房,房屋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仅有二十年,也就是说,到2018年1月份这套房屋的土地证已经到期了。新的买家担心土地证到期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自然都不愿意购买,因此张女士的卖房计划也受到了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张女士先后多次找到原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张女士表示,自己当初购买这套房屋时,还曾交纳了2千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在她看来,现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可以自动续期,或者以采取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继续延期, 或者也可以通过两证合一的方式直接更换,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此,国土部门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可以继续使用,但主管部门暂时不能收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工作人员也表示,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目前以过渡性办法处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工作人员刘俊芳表示,《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目前以过渡性办法处理。权利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继续使用。
他们也可以为张女士办理两证合一,但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使用年限的到期日期不会更改。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土地到期以后如何处理,近年来已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
此前,原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以后出台意见表示,在相关的法律安排明确以前,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具体要等待中央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也就是说,目前这样的房子正常居住、出售,不会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受影响。
版权声明:本文由襄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