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大雁工业园区农场)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宜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9379公顷。
二、批准文号及时间:鄂政土批(襄)〔2024〕86号,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农场集体土地7.0679公顷(106.02亩)。其中:水田3.4191公顷,旱地2.8672公顷,乔木林地0.1701公顷,农村道路0.1123公顷,坑塘水面0.4627公顷,田坎0.0365公顷。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蕞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所征土地7.0679公顷(106.02亩),每亩44700元,征地补偿费4739027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计1895611元,安置补助费占60%,计2843416元;青苗补偿费: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实施襄阳市被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耕地每亩1900元,计179160元。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肆佰玖拾壹万捌仟壹佰捌拾柒元整(¥:4918187元)。(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宜城市制订的标准,据实结算。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襄)〔2024〕86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雁工业园区农场村民委员会,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批复.pdf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宜城市行政审批局(宜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办公地址:宜城市湖滨北路6号邮编:441400电话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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