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襄政安告字2021第0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襄州区峪山镇赵畈村,土地总面积13.3336公顷(后附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
二、 土地现状:水田12.4819公顷,农村道路0.3510公顷,坑糖水面0.3499公顷,沟渠0.1508公顷(后附土地现状调查表)。
三、 征收目的:因襄州区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发展需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襄州区科研项目建设。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鄂政发〔2019〕22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襄州土资发〔2017〕13号文件据实补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五、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六、 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异议反馈渠道: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17日前以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由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转达。联系人: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项: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本公告2021年5月17日已经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月17日在峪山镇赵畈村村委会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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