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园区闲置资产、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批而未供土地、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目前,我局正在推进襄阳市批而未供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我们以摸清家底、挖掘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的,全面梳理了襄阳市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情况,并建立台账,逐个地块明确了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现已将具体情况下发至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中心)予以处置。
关于建立机制,确保高效用地方面。为确保高效用地,我局将持续推动“亩产论英雄”改革,抓好建设用地亩均GDP、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等指数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等地成熟经验,我们形成了方案《襄阳市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改革构建土地亩产效益提升、集约高效利用机制的实施方案》《襄阳市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方案》和《襄阳市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分析报告》,为构建集约高效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推动土地等要素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提供遵循。
关于闲置厂房合理开发利用方面。近年来,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襄阳市综合运用五年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及土地资源建设服务业项目,对此类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积极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土地分割、转让方面。我局于今年4月出台了《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容积率大于1.2的,可申请宗地分割,也可按幢申请不动产登记,按幢申请登记时,确认宗地内道路、绿地、其他公用场所、配套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比例分摊记载于公用部分不动产权证上;容积率大于1.4的,可按幢或按层申请不动产登记,工业厂房登记的蕞小面积不低于300㎡。产业园区内集中配建的办公用房、倒班楼可按幢或按层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需要符合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设定。该办法出台后可解决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工业用地分割手续复杂、流程不畅、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有效破解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成本激增、融资困难、创新驱动力不足等多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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