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宜征预告﹝2024﹞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
拟征收刘猴镇钱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99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羊驮沟,西至钟家湾,南至曹家冲,北至蔡家湾,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襄阳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拟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月24日起,由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月24日起,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刘猴镇、钱湾村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刘猴镇人民政府、钱湾村村委会,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宜城市行政审批局(宜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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