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襄阳平林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报来《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关于襄阳平林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函》(鄂电司襄供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襄阳东南部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当地新能源外送需求,同意建设襄阳平林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89-01-515199)。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襄阳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宜城市、襄州区。
1.新建平林220千伏变电站(位于宜城市板桥店镇罗屋村,新征地面积10786㎡),采用户内GIS布置型式,220千伏双母线双分段一次建成;规划装设3×24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安装2台;220千伏出线回,本期4回,至樊城变2回,至烈山、曾都变各1回;110千伏出线回,本期5回;10千伏出线回,本期24回。2.新建220
千伏双回架空线公里(均位于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具体方案为:将樊城至烈山、樊城至曾都220千伏线路双π入拟建的平林变,形成樊城至平林Ⅰ回、樊城至平林Ⅱ回、平林至烈山、平林至曾都220千伏双回线路,其中樊城至平林Ⅰ回、樊城至平林Ⅱ回线路长度分别为16.3公里;平林至烈山、平林至曾都线路长度分别为16.2公里。导线。3.随樊城至平林Ⅰ、Ⅱ回新建段线根72芯
OPGW光缆(16.3+16.3)公里,随平林至曾都、平林至烈山新建段线芯、36芯OPGW光缆各1根,长度(16.2+16.2)公里,将樊城至平林Ⅰ、Ⅱ回利旧段线路地线芯OPGW光缆长度14公里。4.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其他系统二次工程。四、项目总投资为26161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6540.25万元,占总投资的
2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根据国网襄阳供电公司申请并承诺的该项目“年总能耗量为消耗电能336万千瓦时,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进行折算,年消耗标准煤为412.944
吨。”的项目信息,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范围,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六、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七、请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八、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具体核准意见见附件。九、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襄阳〔2022
号)等。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附件: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
附件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项目名称
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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