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9黄冈中院对外委托评估武汉扬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团风县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信息
2013039黄冈中院对外委托评估武汉扬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团风县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信息
2013年06月13日 10:14
团风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与武汉扬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以(2012)团民执字第40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武汉扬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团风县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068.4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团风他项(2009)字第(030)号]及房屋予以评估、拍卖。该院2013年5月23日移送我院司法鉴定处对该标的物组织评估,现已依法选定“湖北兴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标的物评估的评估机构,本院已授权团风县人民法院对该标的物组织评估,并定于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到该标的物现场进行评估勘验。
说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提出撤销评估、拍卖申请,团风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以(2012)团民执字第40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本案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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