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镇余岗社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樊政征告字(高)(2018)60-7号
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樊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公顷。
为我市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建设。
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村(居)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上述征地范围内土地要保持现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用途,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土地上抢建、抢插、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襄阳市2018年度第60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樊政(高)安公字(2018)6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樊城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襄阳市2018年度第60批次(増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征收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团山镇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公顷。
二、征收土地现状:水浇0.2778地公顷、城市0.0018公顷、 农村道路0.0027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我市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我区商业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青苗费补偿标准襄政办发〔2020〕7号文, 青苗费补偿4. 45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树木、机井等)按照我市襄政办发〔2018〕41号文件执行,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樊城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襄阳高新区新闻宣传信息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邮编:441000
总编辑:黄道峰 责任编辑:陈春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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