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都区土储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以上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比例应按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或意见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可单独或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到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0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5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在2020年8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时至2020年8月12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邢政字[2016]15号),以上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房。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巨业大厦12层联系电线
开户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邢台银行顺德支行账号: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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