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土网挂字〔2024〕40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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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土网挂字〔2024〕40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011158671/2024-26501
襄土网挂字〔2024〕40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24年11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1时整(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在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方式:登录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交易-登录系统”进入)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东为沿江大道,南为规划路(旭东路),西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70年、教育50年、商业40年
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南为规划路(旭东路),西为临清巷,北为大庆东路
东为沿江大道,南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西为襄阳汉江生态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为大庆东路
注:以上地块作为一个标的出让,统一报价,加价幅度为57.8万元的整倍数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挂牌出让公告,在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
(一)有意向竞买者,须登录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前须认真阅读《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无异议。
(二)有意向竞买者须于2024年11月4日前,按要求申办企业或个人CA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登录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三)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向竞买者必须在2024年11月14日16时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按达到或高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2024年11月15日11:00时整)前10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
(一)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60日内缴清。宗地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
(二)出让范围不含城市道路、公共绿地。
(三)土地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编号为襄阳条件〔2024〕0032号的《规划条件》执行。
(四)地块一:禁止在大庆东路、旭东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面宽、高低错落需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临生活性道路及支路可布置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且蕞少不小于100㎡。
地块二:禁止在大庆东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按现行政策执行;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由樊城区政府以成本价回购;配建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不小于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62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樊城区政府;临生活性道路及支路可布置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且蕞少不小于100㎡。
地块三:公园绿地由土地受让方按相关规划建设,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五)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具体以襄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
(六)该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但本次出让价不含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规划用途、面积以及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时的基准地价,在评估机构依法测算后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确定。
(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截图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我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如果在使用网上土地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咨询电线
网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徐先生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许女士、李先生
网上支付服务咨询电话:工商银行 董女士
主办单位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总编辑:张剑红 责任编辑:雷颂婷
办公地址 : 襄城区胜利街95号 邮编:441003 值班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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