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4〕第11号
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9月6******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3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4〕67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居委会。共计批准用地4.3757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4.3425公顷(含耕地3.62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32公顷。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麒麟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居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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