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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交通物流枢纽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admin9个月前 (09-29)襄阳产业信息101

  今年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将推动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监督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为释放震慑效应,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阳市原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

  时任襄阳市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时任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惠田,时任物流发展科科长严华强,樊城物流发展处主任王保安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申报襄阳市“十三五”物流规划项目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2014年至2017年,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根据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未依法对造假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把“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襄阳“十三五”物流(货运枢纽)规划建设项目库;在补助资金划拨过程中,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王保安出具虚假材料,帮助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实际控制人马某某(另案处理)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4人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马某某礼品礼金和服务。2021年4月,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陈惠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严华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保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勇、陈惠田、严华强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一年九个月、二年。

  二、保康县原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吴克平******、滥用职权问题。

  2016年底至2019年9月,吴克平担任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他人采取签订虚假征迁、用地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等手段,套取资金118万余元,其中吴克平个人侵吞7.5万元,吴克平及指挥部挥霍75万余元,用于滥发奖金、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招待费用及******旅游等;挪用******4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21年12月,吴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5月19日,吴克平因犯******罪、挪用******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13名涉案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三、黄龙观良种场原场长张志强在负责襄阳绕城高速项目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9年12月,襄阳绕城高速项目建设启动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2020年6月,襄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张志强负责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征迁期间,张志强与黄龙观良种场工程承包商宗某利用承建还建房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国有土地私建两套房屋为己所有。张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志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免去黄龙观良种场场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尹集乡熊庙村原党支部委员张自明等3人在参与绕城高速征地勘测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6年9月,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启动,项目征收尹集乡熊庙村三组、五组集体土地。2016年11月,熊庙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人工实地测量方式测定被征收土地面积,由熊庙村时任党支部委员张自明具体负责,三组组长罗年国、五组组长王大林参与。3人在参与征地测量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增征地面积、将集体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等方式,分别非法占有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4万元、5.2万元、2.2万元;张自明还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村民多领征地补偿款17万余元。2022年3月,张自明、罗年国、王大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等3人在负责郑万铁路征迁项目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016年9月,郑万铁路欧庙段建设指挥部抽调襄城区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和欧庙镇杨集片区负责人周宏平负责李湾村征迁工作,李湾村原财经委员张有清负责保管村委会公章。2017年7月,杨家明、周宏平为完成征迁任务,在未对李湾村被征迁户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张有清借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8万余元被征迁户冒领。2022年8月,该笔征迁款被追回。2022年10月27日,杨家明、周宏平、张有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将推动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监督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为释放震慑效应,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阳市原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等4人违纪违法问题。

  时任襄阳市物流发展局党委书记杨勇,时任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惠田,时任物流发展科科长严华强,樊城物流发展处主任王保安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申报襄阳市“十三五”物流规划项目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2014年至2017年,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根据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未依法对造假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把“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襄阳“十三五”物流(货运枢纽)规划建设项目库;在补助资金划拨过程中,杨勇安排陈惠田、严华强、王保安出具虚假材料,帮助襄阳同济堂物流配送中心实际控制人马某某(另案处理)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4人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马某某礼品礼金和服务。2021年4月,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陈惠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严华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保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勇、陈惠田、严华强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一年九个月、二年。

  二、保康县原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吴克平******、滥用职权问题。

  2016年底至2019年9月,吴克平担任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他人采取签订虚假征迁、用地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等手段,套取资金118万余元,其中吴克平个人侵吞7.5万元,吴克平及指挥部挥霍75万余元,用于滥发奖金、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招待费用及******旅游等;挪用******4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21年12月,吴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5月19日,吴克平因犯******罪、挪用******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13名涉案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三、黄龙观良种场原场长张志强在负责襄阳绕城高速项目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9年12月,襄阳绕城高速项目建设启动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2020年6月,襄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张志强负责黄龙观良种场范围内土地征迁工作。征迁期间,张志强与黄龙观良种场工程承包商宗某利用承建还建房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占国有土地私建两套房屋为己所有。张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志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免去黄龙观良种场场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尹集乡熊庙村原党支部委员张自明等3人在参与绕城高速征地勘测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6年9月,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启动,项目征收尹集乡熊庙村三组、五组集体土地。2016年11月,熊庙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人工实地测量方式测定被征收土地面积,由熊庙村时任党支部委员张自明具体负责,三组组长罗年国、五组组长王大林参与。3人在参与征地测量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增征地面积、将集体土地确权至自己名下等方式,分别非法占有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4万元、5.2万元、2.2万元;张自明还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村民多领征地补偿款17万余元。2022年3月,张自明、罗年国、王大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等3人在负责郑万铁路征迁项目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016年9月,郑万铁路欧庙段建设指挥部抽调襄城区欧庙镇计生办原主任杨家明和欧庙镇杨集片区负责人周宏平负责李湾村征迁工作,李湾村原财经委员张有清负责保管村委会公章。2017年7月,杨家明、周宏平为完成征迁任务,在未对李湾村被征迁户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张有清借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8万余元被征迁户冒领。2022年8月,该笔征迁款被追回。2022年10月27日,杨家明、周宏平、张有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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