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东津新区202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4月19日,襄阳东津新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六两河街道、东津镇部分土地用于公路、住宅、商服、科教等项目建设。
4月19日,襄阳东津新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六两河街道、东津镇部分土地用于公路、住宅、商服、科教等项目建设。
1、拟征收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公路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以下三张图)。
2、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商服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下图)。
3、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科教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1”勘测定界图)。
4、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2”勘测定界图)。
5、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3”勘测定界图)。
6、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4”勘测定界图)。
7、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和商服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5”勘测定界图)。
以上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之后,东津新区将委托六两河街道办、东津镇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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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月19日,襄阳东津新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六两河街道、东津镇部分土地用于公路、住宅、商服、科教等项目建设。
4月19日,襄阳东津新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六两河街道、东津镇部分土地用于公路、住宅、商服、科教等项目建设。
1、拟征收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公路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以下三张图)。
2、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商服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下图)。
3、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科教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1”勘测定界图)。
4、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2”勘测定界图)。
5、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3”勘测定界图)。
6、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4”勘测定界图)。
7、拟征收东津镇上营村、祁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东津新区住宅项目和商服项目建设,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见文末“附件5”勘测定界图)。
以上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之后,东津新区将委托六两河街道办、东津镇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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