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拟对东津镇前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实施转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本次拟转用土地范围涉及东津镇前岗村,土地面积为0.1933公顷,现状均为农用地。
本次拟转用的土地用于襄阳市襄州区2023年度第49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土地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本公告发布后,东津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转用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涉及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村组和相关权利人对上述告知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质询或申请听证(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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