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襄城区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为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真武山街道辖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征收。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分期分批实施,首批次征收房屋范围为:虹景华庭、南苑小区。
在此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除按规划要求需予以保留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外,其它需全部征收。
二、征收签约期限:征收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至征收工作结束。签约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本机关批准,签约期限由项目征收指挥部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征收主体: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襄阳市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襄阳市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补偿:按照《襄城区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项目(真武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依照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机关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装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有上述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不享受奖励。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地点: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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