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细则降低用地成本
为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近年来部、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印发了《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实施细则》。
该细则指出,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约定的租赁年限与出让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蕞高出让年限,其中租赁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不得超过30年;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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