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br关于枣阳追日七方分散式风电项目(增减挂钩)建设br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追日七方分散式风电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七方镇三官村、杨庙村、潘岗村、付庄村、周庄村,征收土地面积0.40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3871公顷)。具体以《枣阳市七方镇(枣阳市追日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范围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拟建设一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76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6523万元,安置补助费15.9787万元,青苗补偿费1.1364万元。具体情况为:
地块一:拟征收七方镇三官村土地0.16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1534公顷)。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148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2794万元,安置补助费6.4192万元,青苗补偿费0.4503万元。
地块二:拟征收七方镇杨庙村土地0.03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314公顷)。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72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322万元,安置补助费1.5484万元,青苗补偿费0.0922万元。
地块三:拟征收七方镇潘岗村土地0.07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390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0645万元,安置补助费3.0967万元,青苗补偿费0.2296万元。
地块四:拟征收七方镇付庄村土地0.03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95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322万元,安置补助费1.5484万元,青苗补偿费0.1148万元。
地块五:拟征收七方镇周庄村土地0.08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9355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859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244万元,安置补助费3.366万元,青苗补偿费0.2495万元。
(二)本批次征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分别拨付到枣阳市七方镇三官村、杨庙村、潘岗村、付庄村、周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管理和分配。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管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所有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社保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根据枣阳市七方镇三官村、杨庙村、潘岗村、付庄村、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社保安置范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后,足额征缴社保资金,专项用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3.就业培训后劳务输出安置: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再就业。
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七方镇三官村、杨庙村、潘岗村、付庄村、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按征地测量的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提出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我市将按照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全国第三届摩擦材料质量发展大会...
孟艳清调研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市政协2023年度重点提案督办座谈...
市融媒体中心开展“乡村行 看振...
市中兴学校开展2023年全国消防日...
孟艳清: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
安全感专项行动推进会暨平安建设宣讲培训会
我市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
枣阳市2023年10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
枣阳市2023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技能提升补贴拟发放...
枣阳市2022年度畜禽产业链奖补对象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水稻集中育...
版权声明:本文由襄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