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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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 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 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 “清、减、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襄营商发〔2021〕2号) 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租金政策通知如下:
此次房租(场租)减免对象为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经营用房屋(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行 为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减免对象应落实到实际经营者。
对已经签订《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 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给予月租金20% 的减免照顾。减免房租(场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房租 (场地)按月收取的,按照月实际房租的20%减免;按年(半 年、季度)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后予以减免。减免租期跨年 度,按照1月30天计算出一天租金乘以天数后给予减免。
减免租金时限原则上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月份房租的,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 直接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已上缴国库的, 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 产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减免资质进行 审核,符合政策的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 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1.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一切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基点考虑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下去、发展好、能壮大。
2.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掌握减免 范围与标准,确保应减尽减。
3.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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