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长坪镇东园村土地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长坪镇东园村土地公告
根据南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长坪镇东园村集体农用地6.25亩用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该地块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襄)〔2021〕15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漳县2020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此次征收的土地位于长坪镇东园村,四至范围以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集体农用地6.25亩。其中:耕地2.49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6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南漳县四类区域执行。
㈠土地补偿费: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40元/亩;
㈡安置补助费: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260元/亩;
㈣地上附属物。依质论价,依规据实补偿(地上构筑物以相关部门的评估为依据,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安置。
六、其他相关事项: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告所属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长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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