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成毒作坊涉毒老板被判刑
襄阳网讯(楚天快报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刘静文)将闲置的化工厂房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毒品,化工企业老板周某不仅坐收房租,厂内每生产一包产品还能拿5000元“分红”。
其间,由于生产缺少原材料,周某甚至出面帮忙购买。短短4个月时间,周某获得了58万元。
2018年3月1日,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周某犯非法买卖毒品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6万元。
周某是襄阳一家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他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了黄某、潘某。黄某告诉周某,他们租厂用于生产医药中间体。双方约定,周某提供厂房和水电,黄某负责给工人发工资。让周某心动的是,黄某、潘某不仅支付厂房、设备租金,而且承诺,每生产一包25公斤的“产品”,就支付给周某5000元提成。
因生产“产品”需要甲苯、盐酸作为原料,黄某请求周某帮忙购买。2017年12月,周某找到一家化工企业,提出购买甲苯。这时,周某被告知,甲苯系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物品,购买前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资质。
周某承诺先购买后办手续,并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28日先后两次提走甲苯共计20.7吨。可是,周某并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及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几个月时间,黄某、潘某加紧生产,周某也获得了丰厚的提成。截至2018年2月中旬,黄某一共支付给周某58万元提成。
涉毒被抓 化工老板获刑10年7个月
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并在当日告知周某其出租的厂房正在生产制毒物品,让周某配合调查。
次日上午,周某将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的情况告知黄某,并索要黄某后期生产的产品没有给其结算的费用。黄某得知消息,将28万元支付给周某后逃离。
3月9日,黄某被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周某被襄阳警方抓获。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可制造毒品的原料甲苯,造成黄某等人生产的大量制毒物品“羟亚胺”流入非法渠道,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并且,周某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明确告知其黄某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向黄某提供相关信息帮助黄某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2018年12月17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扣押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9900元,剩余560100元继续追缴。
4月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周某的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卷宗材料,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驳回了周某的上述,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上诉人周某违反我国制毒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甲苯是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物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而擅自买卖,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周某明知他人是公安机关正在查处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还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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