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传输机房购置和自建襄阳传输机房建设用地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批准襄阳传输机房购置和自建/襄阳传输机房建设用地(鄂政土批〔2023〕702号),征收袁冲乡袁冲村、竹林桥镇孟湾村、苏家店村、李楼镇贾湖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袁冲乡袁冲村、竹林桥镇孟湾村、苏家店村、李楼镇贾湖村部分集体土地0.0219公顷。(详见征地范围图)。
土地用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执行。征收范围内土地保持现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用途。自通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土地上抢建、抢插、抢种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的农民有异议的可自通告期满后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承办: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新闻、宣传)
办公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上海路26号 邮编:4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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