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襄阳宜城平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批复的公告
报来《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关于襄阳宜城平林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襄阳东南部地区110千伏电网结构, 满足新能源外送需求,同意实施襄阳宜城平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04-01-880106)。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襄阳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宜城市、襄州区、枣阳市。
1.新建平林-达子110千伏线公里,其中:新建单回塔线公里,导线;新建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型号ZC-YJLW03-64/110-1×1600。2.将邓林-双泉风电
110千伏线路π进平林220千伏变电站:(1)形成平林-邓林110千伏线公里,其中:新建单回塔线公里,新建双回同塔(与平林-双泉风电110千伏线公里,导线;利旧邓林-双泉风电110千伏线公里,导线JL/G1A-240/30。(2)形成平林-双泉风电110千伏线公里,其中:新建单回塔线公里,利用新建的双回同塔(与平林-邓林110千伏线公里,导线;利旧邓林-双泉风电110千伏线公里,导线JL/G1A-240/30。3.将财庙-峪山光伏110千伏线路π进平林220千伏变电站:(1)形成平林-财庙
110千伏线公里,其中:新建单回塔线公里,新建双回同塔(与平林-峪山光伏110千伏线公里,一侧导线,另一侧(至峪山光伏)导线JL/G1A-300/40;利旧财庙-峪山光伏110千伏线公里,导线JL/G1A-300/40。(2)形成平林-峪山光伏110千伏线公里,其中:新建单回塔线公里,利用新建的双回同塔(与平林-财庙110千伏线公里,导线JL/G1A-300/40;利旧财庙-峪山光伏110千伏线公里,导线JL/G1A-300/40。4.因邓林变出线间隔调整(将邓林变的110千伏邓申线间隔与110千伏腊邓线间隔互换),新建单回110千伏电缆线公里,电缆型号ZC-YJLW03-64/110-1×1600;利用旧塔挂线公里,导线利旧。5.沿新建110千伏线路架设48芯OPGW
拆除2处π开110千伏线路共0.5公里,导线JL/G1A-300/40;拆除110千伏铁塔2基。(二)变电站部分1.达子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
千伏分段、母设、邓林出线间隔各1个,扩建110千伏备用间隔3个(仅上母线隔离开关),均采用户外GIS组合电器。新增110千伏线路光纤差动保护及测控装置各1套,新增110千伏进线兼分段备自投装置1套。及新建电气设备支架、基础等相关土建。
邓林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申宜光伏(原腊树园)出线间隔更换110千伏隔离开关2组,更换间隔内导引线为LGJ-300/25;110千伏母线分段间隔更换110千伏隔离开关2组,更换间隔内导引线为LGJ-400/35;110千伏腊树园出线间隔更换110千伏线路光纤差动保护1
套。拆除并新建隔离开关基础4组。以上变电站间隔扩建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需新征用地。四、项目总投资为10893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2723.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五、根据国网襄阳供电公司申请并承诺的该项目“年总能耗量为消耗电能464.5万千瓦时,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进行折算,年消耗标准煤为570.9吨”的项目信息,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范围,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六、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七、请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线路选点需与张自忠将军殉国处纪念碑及同难官兵公墓距离保持至少2公里距离。八、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具体核准意见见附件。
a九、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襄阳宜城平林
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2022年12月
28日)。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
3月24日附件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招标核准意见项目名称
:襄阳宜城平林220千伏变电站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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