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保康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保康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歇马镇歇马街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歇马镇歇马街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公顷。
二、征收土地现状:农用地1.120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831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4.9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青苗补偿费为0.1761万元/亩;地上附着物按照保康县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七、申请听证: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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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股股长:王军 负责人:蔡雨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李广儒 负责人:余兴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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