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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2021年度征地公告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0.3543公顷,用于科教项目建设。详情见正文。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8年度第47批次(增存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38号”,省政府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0.3543公顷,用于科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地块位于中航大道以东、邓城大道以南、追日西路以北,面积0.3543公顷,被征地居委会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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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2021年度征地公告 - 襄阳本地宝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0.3543公顷,用于科教项目建设。详情见正文。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8年度第47批次(增存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38号”,省政府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集体土地0.3543公顷,用于科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柿铺街道办事处韩洼居委会,地块位于中航大道以东、邓城大道以南、追日西路以北,面积0.3543公顷,被征地居委会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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