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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板桥店镇罗屋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宜城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分析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板桥店镇罗屋村,土地总面积1.0782公顷(16.1730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旱地1.0072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田坎0.0622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优化襄阳东南部地区电网结构,满足新能源外送需求,本次土地征收全部用于襄阳平林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

  四.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执行,所征土地补偿标准为4.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青苗费为0.18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宜城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板桥店镇罗屋村办理补偿登记。

  七、异议反馈渠道: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势送达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宜城市行政审批局(宜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办公地址:宜城市襄沙大道35号邮编:441400电话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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