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帮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5-22 15:40 来源: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字体:[打印
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帮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枣阳市民主路3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3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应文件。
2.项目名称: 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帮扶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365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枣阳市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帮扶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主要建设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0日。
7.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 月03 日15 点00 分(北京时间)
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1.采购人: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襄阳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环境检测监控中心2楼
地址:枣阳市民主路38号(招商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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