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孙园(居民身份证号:42062119******8192)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汉江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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