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江澄北路610号1-12-1、江澄北路600号1-22-2、江澄北路582号1-32-3房产(打包)12年租赁权
原标题:【出租】江澄北路610号1-1,2-1、江澄北路600号 1-2,2-2、江澄北路582号1-3,2-3房产(打包)12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江澄北路610号1-1,2-1、江澄北路600号 1-2,2-2、江澄北路582号1-3,2-3房产(打包)12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92.5494万元(首年)
咨询及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15时
标的展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登记看样)
资格确认时间: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规定资料于2020年1月6日9点-11点,14点-15点。地点: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15室
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1月11日9点30
1、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0〕8号规定收取。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其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现场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完成资格终审。
6、装修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结构、装饰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外立面、内墙、地面等);自行负责做好消防等相关审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经营。装修应当服从出租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该物业的相关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核的,应事前取得该等合法批准;
7、租赁方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8、租赁期间租赁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如出租方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同意该第三方将取代出租方成为租赁合同主体,受让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承租方仍为本合同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届时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文件、办理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接受受让人对房屋的接收等)。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恢复房屋原貌。
12、租赁房屋禁止经营产生噪音及其他对周边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品行业。禁止经营KTV、网吧、按摩、棋牌、足浴、洗浴等娱乐行业。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清。
3、头部年至第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至第六年租赁价在头部年至第三年的基础上上浮5%,第七年至第九年租赁价在第四年至第六年的基础上上浮5%,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租赁价在第七年至第九年的基础上上浮5%。
4、装修免租金6个月,经营免租金6个月,减免的租金平均分摊到前3年。
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需)、公章等有效证件。
限注册在宁波本地的浙江老字号餐饮企业使用(需提供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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