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公告!襄阳一地发布多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尹集乡尹集村共计3.3646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尹集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8.9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299.281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119.7125万元、安置补助费179.568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2.349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311.630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尹集乡尹集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共计1.7555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304.1404万元(含土地补偿费121.6562万元、安置补助费182.48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4.714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308.8551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涂家巷村共计0.46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街道办事处涂家巷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80.2148万元(含土地补偿费32.0859万元、安置补助费48.128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2.472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82.687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街道办事处涂家巷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共计0.0557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9.650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3.8600万元、安置补助费5.79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9.650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责编:刘澄芮 审核:杜红丽 终审:周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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