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襄阳市深圳工业园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该变卖标的物位于襄阳市襄州区深圳工业园襄州大道10号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附属物、从物所有权,即土地面积为26660.02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产、地面附着物、从物(变压器一台、行车一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襄阳国用(2010)第410100349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0年9月24日。1幢房产产权证号:S00030875,证载面积为3304.19㎡;2幢房产产权证号:S00030876,证载面积为8898.24㎡;3幢房产产权证号:S00030877号,证载面积为1662.35㎡;4幢房产产权证号:S00030878号,证载面积为1074.05㎡;5幢房产产权证号:S00031053号,证载面积为1666.52㎡,评估机构现场实测面积为1848.35㎡,蕞终评估以房产证证载面积为评估依据,对上述瑕疵予以说明,本院不承担瑕疵责任,其它详见评估报告。(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该标的已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暂未腾空。
起拍价:15881722.08元、增价幅度:5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一.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后一周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后一周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七、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一、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并通过以此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及标的物竞得之后的余款缴纳,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账号:4450),并备注“房号+变卖余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
温馨提示: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京东技术咨询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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