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土地闲置五年市长批复成一纸空文
襄阳土地闲置五年 市长批复成一纸空文
湖北襄阳市长期闲置土地查处困难新闻调查之一 西部时报网湖北电(记者 王 凯讯) 记者近日接到实名举报,温州人郑贤义以其注册的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名义,在湖北省襄阳市购地5年,不断编制借口,长期闲置土地。虽经该市市长批复,依法依规收回,但该市规划局等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为该房地产商开脱,致使市长批复成一纸空文,上演了一场房地产商联合规划局“智斗”市长的闹剧。
2006年3月份,湖北省襄襄市国土资源局将座落于襄樊市(现改为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用途为居住地,宗地面积为400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让给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开发房地产,并签订了合同。
根据双方所达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受让人同意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合同达成后,襄樊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3月31日依约将出让的土地交付给了受让人襄樊腾发实业公司。
但襄樊腾发实业公司为了让土地涨价,从中获取额外的暴利,事至今日,5年了仍然未动工建设。
借口之一:“签订了建造酒店”合同
襄樊腾发实业公司法人代表郑贤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几年来没有动工的原因,是在购买这块土地之前,土地原来所属的襄樊神泰公司已经和别家公司签订了在这块土地上建酒店的合同,导致无法用于其他的用途。
那么,襄樊神泰公司是否在把土地卖给郑贤义之前,就已经和别家公司签订了建造酒店的合同呢?
襄樊神泰公司法人告诉记者,神泰公司并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出租合同。
襄樊神泰公司法人说,在襄樊腾发实业公司购买这块土地之前,这块土地还是工业用地,是襄樊齿轮厂的生产车间。厂房在2006年3月28日拆迁完毕,到襄樊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3 月31日正式按合同交付给腾发公司时,也一直处于原襄樊齿轮厂生产车间厂房状态,所以不可能和任何公司签订合同和建造酒店。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记者找到了当时襄樊齿轮厂张厂长。他说,这块土地在2006年3月21日以前一直都是生产车间厂房的所在地,2006年3月28日搬迁完毕。搬迁之前,工厂一直进行着正常的生产。张厂长还向记者出具了书面证明。
借口之二:“规划局没有批准”土地开发
当记者向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了解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时,郑贤义却又抛出了另一个理由——在拿到这块地后向襄阳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土地开发,是由于市规划局并没有批准,导致了土地的闲置。
襄阳市规划局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务中心是在2010年4月15日才收到腾发公司的一份申请,内容为‘市规划局:我公司于2006年取得了位于樊城区风华路的一块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面积为4008.8平方米。我公司曾向贵局提出申请对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贵局因土地面积小不予受理。日前,市土地局监察大队到我公司,称我公司土地闲置,要进行处理,我公司向土地部门说明了情况,但土地部门要求我公司出具贵局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对我公司情况出具文字意见。’并依据襄樊政发(2008)52号文件要求,出具了该项目为小地块开发项目,不同意单独进行建设的书面回复”。
规划局工作人员说:“在2008年11月17日襄樊市政府出台52号文件之前,市规划局没有拒绝任何房地产公司小地块开发的规划的申请。”
该局特别强调说:“市政府出台52号文件之前,如果襄樊腾发实业有限公司说因为市规划局没有给他规划,请襄樊腾发实业有限公司拿出相关的证据出来。”
知情人说,腾发实业公司从2006年购买这块土地,到2010年4月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进行收回时,才向襄樊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等于说,这是腾发实业公司是在被举报之后才采取的行动。
据举报人说,2006年拿到土地后,襄樊腾发实业公司根本没有准备开工建设,而是在原襄樊齿轮厂的生产车间厂房的基础上,直接改造成为上下两层的商业用门面房,然后出租。
郑贤义和腾发实业公司为什么要冒政策法规风险,改变土地用途,目的是什么?
改变土地用途五年多赚取租金近600万元
据了解,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在2006年向神泰公司买入了这块土地,原为工业用地,原出让年限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54年12月28日,2005年12月21日按工业用用途的评估值为226多万元,经襄樊市政府批准2006年1月23日按宅用地挂牌出让成交价481多万元,比原用途地价增值254多万元,按增值部分的60%收取出让金,则本宗地应收取出让金总额为152多万元。
襄樊滕发实业公司摘牌取得了这块土地的70年的使有权。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在2006年3月31日前将该宗地交付给襄樊滕发实业公司,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保持现状土地条件。
经记者在襄樊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实,拿到土地证后,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先后在2007年、2009年以320704011的土地证号,向中国建设银行樊西支行先后贷款1000万元,在原襄樊齿轮厂的生产车间上被改造成了一家超市,两家网吧和几家饭馆等。
举报人告诉说,原襄樊齿轮厂的生产车间厂房被直接改造后用于商业门面房出租,一年大约有100多万的租金收入,这5年就有500—600万左右的收入。
举报人说,襄樊市同样位置的房价已由2006年的每平米1000元左右,涨到了现在每平米6000多元,按容积率1.6按计算,4008㎡×1.6=可建6412.8㎡×1000元=640多万元。如按现在房价算6412.8㎡×6000=3847万元。短短的5年间,房价涨了接近5、6倍,如果现在开工建设再出售,再加5年的出租门市房几百万的收入,开发商可多获得的利润约为四、五千万元!
政府将依法收回 规划局反而出具回复“帮解围”
面对腾发实业公司闲置土地长达数年的行为,襄阳市国土管理部门说,腾发实业公司的确存在囤地行为,但找不到腾发实业公司和在该土地上正在营业商户之间的出租合同,很难取证。
而举报人从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米公工商所了解到情况是,所租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商业门面房的经营企业,在工商所注册登记材料中均有相关租赁合同。
记者把所了解到的情况,向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进行了反映,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2010年5月17日,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向襄阳市政府递交请示报告,请示要求无偿收回襄樊腾发实业有限公司长期闲置的土地的使用权,5月20日襄阳市市长做出批复,要求国土局依法依规办理。
一份申请要出具两个回复 市长批复成空文
但是,就在襄阳市国土局要依法收回襄樊腾发实业公司的闲置土地时,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却在此时拿出了两份由襄阳市规划局出具的“意见”,使市长批复成一张“废纸”。
头部份是4月30日出具的“意见”。这份意见中,“襄樊市规划局:经现场勘探,该项目为小地块开发项目,达不到技术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面积的蕞低标准,不同意单独进行建设。”
第二份是在6月21日出具的“意见”。在这份“意见”里,襄樊市规划局:“经现场勘查,该项目为小地块开发项目,达不到技术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面积的蕞低标准,你公司摘牌后,虽多次到我局申请建设,我局意见要整合开发,不宜单独建设,因此未受理你公司报建。”
在这两次的答复中,日期分别是4月30日和6月21日,而襄樊腾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的日期是4月15日。
在《襄樊市城乡规划局工作条例》里有明文规定,对于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项目,规划咨询编制单位或日照分析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咨询或日照分析(用地阶段)工作。然而,襄樊市规划局却分别在15天和两个月后才给出两个答复。并且,蕞后一次答复还是在襄樊市市长批复要依法收回襄樊腾发实业公司的闲置土地文件之后。
此外,如果市规划局要对申请单位给与书面答复,在答复中务必要出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等细则,而在襄樊市规划局4月30日出具的“意见”中,并没有提到襄樊腾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的时间,并且根据襄樊腾发实业公司提供的申请的时间2010年4月15日来说,襄阳市规划局推迟了15天才对申请给与了回复。而且襄阳市规划局在6月21日又出具了另一份回复“意见”。那么,为什么为一份申请要出具两个回复意见?
不仅如此,襄阳市规划局在第二份回复“意见”中指出,“你公司摘牌后,虽多次到我局申请建设,我局意见要整合开发,不宜单独建设,因此未受理你公司报建。”这里的意思是虽然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多次申请规划开发,但是由于市规划局的原因延迟了下来。可是,在本报记者四月份采访襄阳市城乡规划局服务中心杨晓丽科长的过程中,杨科长明确并且多次的提到,“并非是市规划局不给襄樊腾发实业公司进行规划审批,而是襄樊腾发实业公司自2006年3月31日摘牌和襄樊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根本没有依法来申请规划报建。”
然而,时隔不久,为什么襄阳市规划局的说法与之前却大相径庭呢?是不是因襄阳市规划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间接为该房地产企业直接提供了保护?
为追求事件真相,记者往返北京、襄阳十多次,也有十多次的困惑和不解:房地产商囤积土地,长期不开发,坐等房价上涨,是房价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襄樊腾发实业公司土地长期闲置问题,襄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什么充当其保护伞,背后真相是什么?
特别令记者困惑和不解的是,襄阳市市长做出的批复,竟被市长分管的规划局给“潜规则”了,不得不说该市规划局在开发商面前之“软弱”,在市长面前之“坚强”。
在此,希望襄阳市规划局等这样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能够坚强起来,而不是把市长的批复当做儿戏,更不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当做儿戏。这样既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也让百姓能够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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