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2020年度第34批次(增存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老河口市2020年度第34批次(增存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酂阳办事处童营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酂阳办事处童营社区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公顷。
二、征收土地现状:水田0.7828公顷、菜地1.0900公顷、旱地0.3528公顷、果园1.6081公顷、农路0.7709公顷、沟渠1.5600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我市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我市绿心公园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执行,旱地、水田标准为0.23万元/亩,菜地为0.2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树木、机井等)按照老河口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承办: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新闻、宣传)
办公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上海路26号 邮编:4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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