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6.381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补偿方案详见正文。
2023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阳市2011年度第100批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地块在襄阳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6.381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被征地社区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下表: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024.2004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社区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柿铺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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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韩洼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7.4457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9月6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征地公告同意征收襄城区欧庙镇石湾村、李湾村 集体农用地拟规划用途为排水用地,详见正文。
枣阳市2021年度第28批次征地位于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岗社区、张湾社区、沙店社区、李桥社区、惠湾社区及环城办事处八里社区,补偿方案详见正文。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韩洼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7.4457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缴税目前宅基地不算在计税房屋套数内,即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申请了房产证也不算在计税房屋套数内。
襄阳房查证明的办理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出具房查证明的办理地点有:市行政审批局(紫贞公园路1号)二楼住建局窗口、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刘集)、襄城区行政审批局(襄城区名人城市酒店后方)住建局窗口。
襄阳已经登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因买卖、互换、赠与,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襄阳已经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或证明,因权利人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或证明。
襄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需依法提交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按流程进行查询,详情见正文。
襄阳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存量住房,因买卖、互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襄阳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申请人身份证明等,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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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襄阳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方案 - 襄阳本地宝
【导语】: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6.381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补偿方案详见正文。
2023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阳市2011年度第100批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地块在襄阳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柿铺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地块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追日路以北,总面积6.381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被征地社区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下表: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024.2004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社区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柿铺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王伙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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