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樊城区太平店镇征地补偿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10.6280公顷,详见正文。
2023襄阳樊城区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征地补偿方案
樊城区2023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地块在襄阳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共2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太平店镇5号路以东、3号路以南、6号路以西、4号路以北,地块二位于太平店镇5号路以东、4号路以南、12号路以西、7号路以北,总面积10.6280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被征地各村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下表: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910.638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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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牛首镇汤岗社区,地块位于万州大道以北、台子湾西路以南、景观大道以东、产业二路以西,总面积1.410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王寨办事处七里桥社区,地块位于樊城区卧龙大道以东、春园西路以北,总面积7.1349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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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津新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史台社区、六两河社区及东津镇刘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620公顷。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943公顷。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涂家巷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630公顷。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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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日,襄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襄城区尹集乡白云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7041公顷。
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3211公顷。
为保障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拟征收尹集乡尹集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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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10.6280公顷,详见正文。
2023襄阳樊城区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征地补偿方案
樊城区2023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地块在襄阳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共2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太平店镇5号路以东、3号路以南、6号路以西、4号路以北,地块二位于太平店镇5号路以东、4号路以南、12号路以西、7号路以北,总面积10.6280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被征地各村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下表: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910.638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蕞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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