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枣阳市鹿头镇土地预征收信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鹿头镇鹿头居委会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位置: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详见正文。
襄阳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土地预征地公告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3〕976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鹿头镇鹿头居委会农民集体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该批次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0.4830公顷(含耕地0.0350公顷)。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有关规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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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牛首镇汤岗社区,地块位于万州大道以北、台子湾西路以南、景观大道以东、产业二路以西,总面积1.4106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王寨办事处七里桥社区,地块位于樊城区卧龙大道以东、春园西路以北,总面积7.1349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详见正文。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高田村、五板桥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10.6280公顷,详见正文。
日前襄阳樊城区政府法定主动公开一则公告,公布将用于工业用地建设的征地公告,详见正文。
襄阳东津新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六两河街道办田寨社区、史台社区、六两河社区及东津镇刘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620公顷。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943公顷。详见正文。
襄城区人民政府昨日发布预征地通告,拟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涂家巷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630公顷。详见正文。
襄阳市时常发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公告,那么征地公告发出之后,还能再装修土地之上的房子吗?襄阳本地宝为您汇总解答,详见正文。
8月28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预征地通告,拟在柿铺街道办事处张桥社区征收集体土地,详见正文。
八月十五日,襄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襄城区尹集乡白云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7041公顷。
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321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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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鹿头镇鹿头居委会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位置: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详见正文。
襄阳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土地预征地公告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3〕976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鹿头镇鹿头居委会农民集体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枣阳市鹿头镇鹿头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该批次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0.4830公顷(含耕地0.0350公顷)。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有关规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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