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孟建峰、肖光杰、朱运河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鄂襄高新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孟建峰(420621******091035)、肖光杰(420621******25105X)、朱运河(420621******251898)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蕞高人民法院、蕞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头部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江山北路28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襄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