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和《襄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的函》(襄财函〔2020〕60号)文件精神,做好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
(一)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二)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蕞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一)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村)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指导和督办检查。
(二)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工作,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各镇、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区财政局制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是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免收租金和租金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相关政策,明确申报要求和渠道,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便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免收租金后出现困难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4:6比例负担。
(四)工作时限。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工作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予以追回,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懈怠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街道办事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
附件:1.樊城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
2.樊城区疫情期间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申请表
关联政策:关于《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解读
附件:樊城区疫情期间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申请表.xlsx
附件:樊城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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