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枣征补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枣阳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枣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付家湾村集体土地0.0840公顷(详见用地范围图)。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付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0.08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0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0420公顷。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蕞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6730万元/公顷。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178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0714万元,安置补助费3.1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土地0.0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0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0420公顷。征收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2.673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020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2083万元,安置补助1.8125万元。
拟征收枣阳市新市镇付家湾村土地0.03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征收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2.673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57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8631万元,安置补助1.2947万元。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拟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付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新市镇前湾村、付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枣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枣阳市人民政府或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并已在枣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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