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316国道枣阳随阳店至肖家垱段改建工程(增减挂钩)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3〕148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湖北省国营随阳农场
(二)使用土地位置:湖北省枣阳市随阳管理区
(三)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该项目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4.5755公顷(含耕地4.3558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519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使用国有土地面积4.8274公顷。
(一)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有关规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参考《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该项目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妥善安排失地农工的生产和生活。
(一)使用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使用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上述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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