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
我市深化工业用地审批改革,经历“零审批”到“先建后验”,“企业拿地后自行委托评价”到“拿地前政府统一评价”,从探索“标准地”出让,再到推行“拿地即开工”,不断打造用地环境升级版。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有58个项目享受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成果的改革红利,涉及总投资296亿元。通过“拿地即开工”,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企业未供先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项目开工时间比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平均提前约5个月。调研发现,现阶段改革仍有区域性统一评价覆盖面有限、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备、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需要重视解决。
建议夯实统一评价基础,扩大改革成果。统筹全市区域性统一评价内容,分别明确8项评价各相关部门职责,统一全市告知书格式文本,制定简化版工作流程图,定期召开工作督办会,督促各地按照一个标准迅速把改革范围扩大。已经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区域,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基础性工作,全部达到“标准地”出让标准,确保“拿地即开工”基本条件具备。
创新市场化方式,提升改革效率。通过一体化统筹,以“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市场化采购”方式,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区域实现“标准地”出让,分阶段分层次推动区域性统一评价覆盖全市所有工业用地。依法依规公开公共数据,大力引进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支持中介机构尽快熟悉襄阳市情,开展实际业务,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更大力度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蕞大限度地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
强化“标准地”成果运用,扩大改革效应。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强化招商引资协议中“3+X”控制性指标核查,对指标未落实项目不计入招商绩效考核。推动拿地即开工常态化。以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推动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为试点的基础上,向生产服务型企业、城市建设项目等延伸。建立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制度,用地单位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即可向审批部门申请,提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项目用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由审批部门收回预审意见核发正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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