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城关镇郭家土城村九集镇白马山村泗堵河村八泉村肖堰镇肖堰社区巡检镇峡口社区小漳河村李庙镇闫坪社区全家湾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3-07-25 17:25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南漳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郭家土城村九集镇白马山村泗堵河村八泉村肖堰镇肖堰社区巡检镇峡口社区小漳河村李庙镇闫坪社区全家湾村土地预公告》(南征预告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对拟征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此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城关镇郭家土城村、九集镇白马山村、泗堵河村、八泉村、肖堰镇肖堰社区、巡检镇峡口社区、小漳河村、李庙镇闫坪社区、全家湾村。四至范围以规划勘测定界图和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081公顷。其中:郭家土城村0.012公顷(耕地);白马山村0.012公顷(耕地);泗堵河村0.012公顷(耕地);八泉村0.012公顷(建设用地);肖堰社区0.012公顷(耕地);峡口社区0.012公顷(园地);小漳河村0.012公顷(其他土地);闫坪社区0.0121公顷(耕地);全家湾村0.012公顷(耕地)。
三、征收目的:为了南漳县公共利益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拟征收土地用于襄阳南漳传输机房购置和自建项目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白马山村按南漳县一类区域执行;郭家土城村、泗堵河村、八泉村按南漳县二类区域执行;肖堰社区、峡口社区、小漳河村按南漳县三类区域执行;李庙镇闫坪社区、全家湾村按南漳县四类区域执行。
1、土地补偿费:一类区域耕地358800元/公顷;二类区域耕地、建设用地306000元/公顷;三类区域耕地、园地、其他土地243600元/公顷;四类区域耕地222600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一类区域耕地538200元/公顷;二类区域耕地、建设用地459000元/公顷;三类区域耕地、园地、其他土地365400元/公顷;四类区域耕地333900元/公顷。
3、青苗费:一类区域耕地36450元/公顷;二类区域耕地32400元/公顷;三类区域耕地28350元/公顷;四类区域耕地24300元/公顷。
4、地上附属物:依质论价,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林木及地上构筑物以相关部门的评估为依据。抢建、抢栽、抢种的
五、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障进行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和听证要求: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城关镇郭家土城村、九集镇白马山村、泗堵河村、八泉村、肖堰镇肖堰社区、巡检镇峡口社区、小漳河村、李庙镇闫坪社区、全家湾村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送达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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