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系列解读特色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聚集区企业厂房租金补助
原标题:创业指南系列解读 特色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聚集区企业厂房租金补助
1.申报企业必须为位于市区的特色产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具体园区为: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新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高新区)、襄阳云谷产业园(东津新区)、市航空航天产业园(樊城区)、市化纤纺织产业园(樊城区)、市医药化工产业园(襄城区)等八个园区。
2.申报企业必须为园区中小企业聚集区内的企业。此处“中小企业聚集区”定义为由政府出资、社会资本出资或合资建设的供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租用的场地设施,如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企业孵化基地、双创空间、中小企业孵化平台等。
3.申报企业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认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申报企业必须为已于当年政策规定日期之前建成投产、且近三个月仍在正常生产运营的工业企业。
5.申报企业必须为在襄阳本地注册、在襄阳本地纳税的工业企业。
6.企业所租用的厂房必须在园区中小企业聚集区内,不得将在园区中小企业聚集区外租用的厂房混淆纳入补助申请范
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进入中小企业集聚区租赁厂房的,按其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蕞高50万元、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助。
《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襄政发〔2015〕21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襄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